
5月5日,湘潭市委辦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聯合印發了《湘潭市加強房屋安全隱患整治九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明確將火災隱患整治作為房屋安全隱患整治重要內容,同步開展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
《措施》主要明確六個方面消防整治內容:一是全面開展承諾告知審批“回頭看”,凡已獲得的各類行政許可,承諾未兌現的,一律按規定重新審核。二是消防器材不足、應急指示照明不全、水源不足、道路不通、疏散樓梯寬度不夠、防火分隔不合格等經營性用房,一律停止使用,人員迅速撤離。三是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餐飲等經營場所,一律停業;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輕質房屋和隔墻的經營場所,一律停止使用;四是未批先建房、隱患未消除、裝修不達標的,暫緩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是凡是在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等區域安裝嚴重影響疏散逃生的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的,一律拆除。六是凡經檢測滿足安全、消防等功能條件的違規建房,經業主申請、相關部門核實后,可依法依規依程序補辦完善相關手續。
《措施》強調:對存在重大房屋安全隱患拒不整改且抗拒執法的,一律由公安部門依法從重處罰;拒不配合排查整治造成嚴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置;凡因失管失責發生事故的,一律依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對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監督力度,對失職失責的公職人員,要嚴肅追責問責;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將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作為重點, 以“四不兩直”方式,下沉一線,加強督查督辦。
《措施》將火災隱患納入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內容,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消防安全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重要作用,同時也是當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凈化全市房屋安全環境的重要抓手。
責編:顏雨彬
來源: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隊